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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限高桿的設置、管理等,我國并沒有公路設置限高設施的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,這也是導致限高設施的設置、管理混亂,限高桿高度、顏色、材質等標準不一;同樣還有一些司機或因粗心大意沒有看到限高桿,因交通安全意識不足,抱著僥幸心理沖桿等也是導致“限高桿傷人”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,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,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;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,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、路線、時速行駛,并懸掛明顯標志。
設置高度標志時,除在限制地點設置外,還應在限制地點前方交叉路口的出口處提前設置。配套設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標志。安裝“限高桿”后,應按規(guī)定設置“限制高度”禁令標志,制作“限制高度”禁令標志時可根據速度等實際情況,制作圓形外徑為60cm、80cm、100cm等不同尺寸的標志。
明確“限高架”的管理部門目前,我國道路管理主體呈多元化特點,包括公路、市政、林業(yè)、水利以及管理農村公路的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等,導致“限高桿”的管理主體不一,呈混亂無序狀態(tài)。因此,理順公路管理主體,明確“限高桿”的主管部門,在源頭上進行統(tǒng)一間監(jiān)管及維護,在不同區(qū)縣的管理上,設置相應的限高架監(jiān)管維護主管部門。